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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近日,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印發《關于進一步明確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和相關工作要求的通知》。
其中明確: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。包括:各類新建保障性住房(含棚戶區、城中村改造、城市更新、拆遷安置用房以及租賃住房等)、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;地上總建筑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商品房開發項目;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單體地上建筑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,其他投資地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;工業用地新建地上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單體建筑。
同時要求:裝配式建筑裝配率應不低于50%。以下情況,裝配率可按不低于30%實施:除廬陽區、包河區、蜀山區、瑤海區、經開區、高新區、新站高新區以外,其他區域的新建建筑;七層及以下的單體建筑;建筑高度100米以上(不含100米)的單體建筑;工業用地新建地上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單體建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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